2004年11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要大胆办案
陈有西

  有一个被取保候审的人告诉我,他去见他的律师,律师慌忙要他写下证明:是他主动来找律师的,不是律师要求见他的,在收好证明条、录好音后,该律师才同他进行商谈。他说这样胆小怕事的律师,还能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吗?
  确实,这位年轻律师是多虑了,取保候审的人不能逃跑,不能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,只要保证办案机关随传随到即可,并没有限制他的活动自由,会见自己的律师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。但这位律师为什么会这样?是被一些公安、检察机关的某些做法吓坏的。刑事律师是同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打交道,怕弄不好、讲不清、道不明而使自己成为阶下囚。
  经常听到一些律师的抱怨,做刑事案件风险太大。现在全国律师业的现状是越成功的老练的有经验的律师,对刑事辩护反而敬而远之,五六年中一个刑事案件也不办。因此他们不会得罪人,也没有人反感他们,也最安全。一些没有经验的、没有声望支撑的年轻律师,在刑事辩护领域反而在唱主角。因为他们没有经济案件案源和法律顾问单位,接不到其他的能赚钱的案件。即使是一些风险大的、证人摇摆不定的案件,当事人似懂非懂很难弄、专会投诉律师的案件,也不得不接。但实际上这类“小”案件恰恰是最难办的案件。对于有几亿资产的企业,你把他几千万的官司打输了,他最多下回不找你了;而对于伤害、打架类的小案件,律师如果没把官司打赢,当事人为几千元律师费会投诉律师几年。所以,年轻又没有经验的律师往往会被抓住把柄,出事的几率特别高。年轻律师往往对公安、检察机关有一种恐惧感,一事当前,先考虑自己的安全。
  其实我们怪不得律师。律师出事后,是孤立无援的。现在大家在讨论法官下海做律师的事,说现在法官下海的少了。分析了很多的原因,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是好多人没有感觉到的,那就是做法官的安全感和社会成就感。好多法官不想去做律师,是看到了太多的律师的尴尬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明明被告人是无罪的,有的律师也不敢作无罪辩护;明知这个口供是刑讯逼供形成的,律师在法庭上也不敢指出;明明这个证人是被关起来取证的,律师也不敢去请他说出真相。这样,牺牲的就只有是被告人的利益。因为律师的工作质量,当事人是很难知道真相的。不去找证人,不去挑侦查起诉的毛病,律师既可以减少工作量,又可以不冒风险。反正上了庭,写了辩护词,任务完成了。所以,“浆糊律师”往往比刚正敢言的律师更有法律服务市场,更有人请他。因为这些律师往往同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的关系都很好,当事人看他有路子就来找他。反之,当事人就不愿找那些因敢于辩护而得罪了检察官、法官的律师。这实际上是一种风气不正导致的“劣化选择”。
  解决这样的问题,首先是律师要有基本的原则,刚正正直,信守职业道德,要对得起职业良心。因为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律师天天处在矛盾的中心,不可能没有一点风险。中国的法治环境,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争取,就不可能进步;其次,寄希望于国家司法改革的进程,让律师真正能够坦荡地为当事人辩护,不致成为惊弓之鸟;第三,政法机关的人要树立法律共同体的观念,法律人职能不同,目标相同,都是为了穷尽真相、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。